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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妳是公司老闆娘,和公司員工一起旅遊,晚上到夜總會去欣賞歌舞,女舞者坐到妳丈夫腿上,妳會怎麼做呢? 

大部分的妻子都會承認,自己或多或少會吃醋。可是眾目睽睽,娛樂嘛,讓他開心一下又何妨,大多會擺出不在乎的樣子,事後消遣消遣老公就好了。這個老婆很「敢」。她馬上向前推開了女舞者,緊緊抱住了丈夫。 

她應該很愛他,所以不能容許一丁點的曖昧存在,也不顧這麼做會不會破壞別人的氣氛。不過,這種愛不是常人所能消受的。行動這麼激烈的妻子,在日常生活上對先生的監督,必然是不會馬虎的。

丈夫的妹妹還上法庭作證,說嫂嫂醋勁大到只要她哥哥和朋友出去,朋友身邊帶著女友都不行,嫂嫂必趕到現場來破壞。

這個男人幾乎不能夠讓太太知道他認識任何女人,否則太太必然懷疑他和那個女人有染,打電話去放話威脅。

男人有這樣的妻子,必然活得心驚肉跳。雖然他本來也想好好維護這一段婚姻,二十多年婚姻,都和她生了四個孩子了。

更慘的是,根據丈夫的說法,妻子的專長只有吃醋。在家沒事也不做家事、家裡凌亂也不在乎、新婚不久就對婆婆翻桌子、和他的兄弟姊妹都處不好、只要他一出門她就疑神疑鬼…… 

這些「其他事由」看來跟嫉妒無關,其實是有關的。嫉妒心發揮到某個地步,不只會針對「配偶認識的異性」,還會有獨佔的念頭與強烈的排他性,連他對父母兄弟愛,和他的其他生活嗜好,都不能夠忍耐。

這位丈夫在忍了二十年後,向法院訴請離婚,雖然妻子辯稱,她吃的醋都不犯法,都是生活小事,但是還是因而離開了她元配的寶座。

從丈夫的家人和孩子都站在丈夫這一邊來看,這一位把全副的力氣都花在吃丈夫醋的太太,一輩子最在乎的事:婚姻,卻因她過度在乎而永遠失去了。

過去,上法院請求判決離婚,條件挺嚴苛的,最近的法官,對於「不堪共同生活」的重大事由的認定,已經越來越「人性化」了。

有這樣的法院判例出現,應該代表現代人對婚姻的看法已經邁入新紀元。善妒的人,千萬不要以愛為名來戕害自己的權利啊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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