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說起自己的委屈,悲憤難掩。年未30的她,因為懷孕的緣故,向男友逼婚。男友起先支吾其詞,最後「掙扎」了好久才答應娶她。整個婚禮都是她一個人籌辦的,準新郎像個局外人,表示「我有來已經給妳面子」了。

婚後,她一邊適應兩人生活,一邊開始孕吐。雖然她一直很渴望能夠當全職的家庭主婦,但是因為他是做裝潢的工人,論件計酬,收入並不穩固,所以她並不能夠放棄自己穩定的公務員薪水。 

女兒出生後,他有幾個月時間,看到可愛的女兒,似乎「快」變成了好丈夫,但好景不常,在女兒還不到一歲時,他變得不愛回家,只要她查問他的行蹤,他都惡言相向,回家後寧可睡在沙發上,也不肯進房間,說是女兒吵他睡覺。也不肯出一點奶粉錢。

後來,只要是假日,她就開始默默跟監。有一天凌晨,她終於在一家汽車賓館逮到了他和第三者。

最令她傷心的,不是他跟另一個女人在床上脫得一絲不掛,而是他當場被抓到還毫無悔意。蒐證人員想要衝進浴室找證物,他馬上「正義凜然」的阻止:「不用找了,大丈夫男子漢,有做就是有做,我承認。」

當天進了警察局做筆錄時,他還和情人在警局親密的手牽手,彷彿聲明他才是「命運共同體」,把她和未滿一歲的女兒當成陌路人。

第三者說:「是他跟我說他單身,我才跟他交往的。」他哄著第三者,當著她的面,說他婚姻不幸福,會給她一個交代。

這位苦命的妻子控告丈夫和第三者通姦。然而,她對於挽回婚姻,還存著一線希望。她說,只要先生求她,而且立下約定不和第三者繼續來往,或許,她也有原諒他的可能。

算了吧。我把這句話藏在心裡,不忍澆熄一個天真女子的希望。當然,不是每個外遇都必須以離婚收場。但是這樣的婚姻,已經合乎了幾個「沒救」的條件:
一,結婚時已不甘不願。
二,不肯為共同生活負擔任何經濟責任。
三,被抓到劈腿時完全不怕老婆,還維護第三者。
這個男人在警察局還握著外遇對象的手,已經當眾表示恩斷情絕,還有什麼好說呢!認栽了事最明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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