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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傑和燕雯決定年底結婚,準公婆聽到消息,要他們趕快買房子。「房價在低檔,此時不買更待何時?」婆婆一向相信自己很有經濟頭腦。「可是,我們沒什麼積蓄,頭期款付不出來……」創傑出社會後自己創業,公司在草創階段,並沒有餘錢。 

「沒關係,頭期款我們可以借你。」婆婆說,兩人於是聽命買了房子。朋友都覺得燕雯很幸福,還沒結婚,公婆就買房子給小倆口。問題在於還沒結婚、頭期款又不是自己付的,房子也不是燕雯中意的;雖然房子是自己要住的,她卻不好意思做任何決定。地點由準公婆選,就在準公婆家隔壁巷子。燕雯和創傑花在裝潢的錢已經很省了,公婆還是會發聲:「這個好像不需要吧?」也主張留個客房給「可能會來的親戚住」。 

出錢的人比較大聲。燕雯其實很有意見,卻不敢有意見。但她卻要將部分薪水拿出來付貸款。拿人手短,吃人嘴軟。世事不可能十全十美。決定結婚的女人,都不希望自己變成無殼蝸牛。但要不要一結婚就買房子呢?在我看來,取決幾個因素: 

一,兩人積蓄是否在支出頭期款後還有餘錢?所謂「餘錢」必須足夠填補女人的安全感。至少有幾十萬元,才能應付生活中可能有的變化。 

二,每月要支付的貸款金額,不要超過兩人薪水總和的四分之一。否則,一結婚就會因為經濟拮据,容易生怨尤。 

三,買的房子離誰的上班地點近、離誰的家裡比較近,都是爭執點。女性多希望盡可能離娘家近,男性則希望離自己家別太遠。有趣的是,誰家家長有經濟實力,就會離誰家近,出錢的一定比較大聲。 



吳淡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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