瘋狂愛戀法則:

  那不叫做愛你──

  常常,有多難過、有多痛、有多能忍耐,成為我們衡量愛不愛、有多愛一個人的依據。

  你能忍受你的愛人多少?偶爾遲到、經常遲到?

  你能體諒你的愛人多少?體諒他不貼心不溫柔、體諒他常常忽略你、常常把你拋在腦後?

  你能包容你的愛人多少?包容他的謊話、包容他的敷衍、包容他偶爾出軌?

一直覺得這樣的想法接近自殘:當好朋友互相比較、互相訴苦,發現誰可以忍受最多委屈、誰願意握著一點點若有似無的情愫堅持繼續付出……

我們搖搖頭抱抱她,安慰又像打氣的說:

「我沒辦法像妳那麼愛一個人。」

「妳這麼愛他,他一定有天會發現的!」

好像能夠承受最多的那個人,就是最愛她的愛人似的;又好像這個最愛的,最終一定會得到她要的,因為她委屈了最多;因為她願意這麼委屈,那一定是因為他比其他人都要愛;因為她既然這麼愛,老天就應該要眷顧她,把這個男人配給她,才不枉她折騰了這麼久似的。

所以,願意忍受最多的那一個,就是最愛的?

最不顧生命的那一個,就是最有勇氣的?

很害怕在愛情中,遇見用「妳願意忍耐多少」來衡量我愛不愛的人。

當他遲到而我不生氣,他以此證明我想見他的慾望比什麼都強烈;

當他晚到而我不高興,他以此懷疑是不是我不愛他所以不願意等待。

這樣子的愛情,充滿太多不必要的考驗,太不成熟、沒有必要、讓人感覺他想要我的愛,可是他卻不愛我,否則他必定捨不得我難過受苦。

願意為了另一半、為了這份愛情忍受多少,真的能夠衡量愛不愛、有多愛嗎?

愛情的珍貴之處,難道就在於考驗彼此的抗壓性?

忍受你的小脾氣,是我對你的愛、忍受你對我的忽冷忽熱而不離開,是我  因為愛你而表現出來的執著?

忍受你不愛我而我還咬牙死命委屈,證明了我真是太愛你愛到連自己都不顧了?

對不起,如果我真的那麼願意委曲求全、真的願意放棄自己為了追隨你,那不叫做愛你,那叫做不懂得珍惜自己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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